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违规吃喝问题
来源:清廉大足 时间:2021-03-26 17:25
案例分析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国上下掀起了一场深刻的作风之变,刹住了一些过去被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邪气,攻克了一些司空见惯的顽瘴痼疾,党风政风焕然一新。但时至今日,依然有个别党员干部把这一规定精神当成“耳旁风”,我行我素,不知止、不收手。从本期开始,“清廉大足”微信公众号将推出相关典型案例和点评,望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
1、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吃喝费用。2018年1月,我区某单位一把手刁某某两次因私组织朋友及单位职工在城区某餐馆用餐,累计消费2180元。其后,刁某某分三次以开展工作名义在单位报销了该笔费用。2020年5月,刁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2017年4月16日,我区某执法支队二大队大队长田某某、副大队长周某及其妻子顾某某、工作人员陈某某、王某某等5人,在城区某酒楼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货运老板)古某某和詹某某宴请,餐费由詹某某支付。2017年6月,田某某、周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王某某、陈某某受到通报批评处理。3、违规用公款购买高档酒水。2016年至2017年,黄某某先后在我区两个单位担任一把手。其间,黄某某分别安排两个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城区某商行购买高档酒水,并以牛奶、食堂用品等名义进行报销。2019年7月,黄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4、违规超标准公款吃喝。2017年12月11日,我区某单位因工作需加班,该单位综合科科长袁某组织加班人员到单位附近一家餐馆用餐,实际用餐费用超过工作餐标准77.8%,由袁某结账报销。2019年6月19日,袁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规吃喝问题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也是我区近年查处得较多的突出问题。上述案例中,有的违规组织公款吃喝,有的超标准公款吃喝,有的不吃“公款”吃“老板”,还有的虚列开支违规报销高档酒水费用,这些都是反复出现的“四风”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我区个别党员干部对纪律规矩缺乏敬畏,仍然心存侥幸、放松要求,“高压线”下顶风作案,最终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经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张靓丽名片。区纪委监委结合实际,细化并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经过近几年的持续整治,全区违规吃喝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总体态势越来越好。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违规吃喝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隐蔽性等特点,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身边案例为镜鉴,带头遵守党纪党规,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既不做违规吃喝的组织者,也不做违规吃喝的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