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渝中区化龙桥街道党工委对永嘉路社区党员李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3年7月的某天,李貌将李某的信用卡盗走,并利用事前获取的密码使用该信用卡多次进行刷卡消费、取现。2014年1月13日,李貌因犯盗窃罪,被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李貌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渝中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化龙桥街道党工委给予李貌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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