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渝中区南纪门街道党工委对重庆唐氏药业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刘文龙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20年1月6日,刘文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同年12月1日,因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和坦白的法定从宽、从轻情节,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文龙作出不起诉决定。
刘文龙同志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渝中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南纪门街道党工委给予刘文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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