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将至,奉节县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公开曝光。
一、太和土家族乡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唐长俊不正确履职问题。2018年2月,唐长俊在清理民政救助对象过程中,未发现陈××不应被纳入“五保”对象,且在2019年5月收到有关反映后未进行核实,致陈××违规领取“五保”供养待遇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置,给国家造成损失。2020年12月,唐长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重庆奉节工业有限公司工程师罗勇不正确履职问题。2014年6月,罗勇在任某工程项目现场代表期间,在施工方提供的虚假资料上签字,致使工程款虚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0年12月,罗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县路政大队四中队原副大队长陈步应不正确履职问题。2018年10月,陈步应在发现其监管辖区内某施工单位实施危害公路安全的行为后,未按照规定对该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允许该施工单位在上述路段开设道口修建过河便道运输建筑材料。2020年4月,陈步应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兴隆镇安淌村原支部书记马忠金乱作为侵犯群众利益问题。2012年,时任安淌村支部书记马忠金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复垦相关工作过程中,认为村民程××不支持配合复垦工作,擅自将程××户的复垦面积调整为50平方米,致使程××复垦面积减少468平方米、补助减少100947.6元。2020年12月,马忠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康乐镇李坪村委会主任丁伦夔乱作为问题。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丁伦夔代收3名群众24000元社会抚养费后未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直至2016年11月镇纪委对此事开展调查后,丁伦夔才将上述费用缴入奉节县财政专户。2021年4月,丁伦夔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县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上述5起典型案例教训,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毫不松懈抓好作风建设,严肃整治“四手干部”,不断深化“以案四说”“以案四改”。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以纠治“四风”问题作为当前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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