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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纪委监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北碚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1-04-28 11:00

“五一”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现将我区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北碚区天府镇文星村党总支书记徐东海违规使用集体资金购买烟、酒、土特产问题。2016年3月,北碚区天府镇文星村党总支书记徐东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对外考察活动中用集体资金2730元购买烟、酒、土特产等物品。2020年11月24日,徐东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款2730元。

北碚区住建委副调研员洪有明退休后违规兼职领取工资、津贴等报酬问题。2014年1月,北碚区住建委(原城乡建委)副调研员洪有明退休后担任北碚区建筑业协会秘书长。2014年6月至2017年1月,洪有明在区建筑业协会任秘书长期间,先后以自己或亲戚名义,从区建筑业协会违规领取工资、奖金等报酬共计77596元。2021年1月15日,洪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清退违规领取的薪酬。

北碚被服厂厂长刘中琪擅自调增在岗和待岗职工薪酬问题。2013年至2020年,北碚被服厂厂长刘中琪在该厂净利润年年亏损的情况下,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召开职工大会的方式,先后8次调增薪酬,5次调增补贴,违规发放薪酬及补贴共计2920367.61元。刘中琪作为该厂厂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3月11日,刘中琪受到撤职处分,并责令退还违法所得24800元;对该单位违规发放的薪酬及补贴2895567.61元予以清退。

北碚区柳荫镇政府吴长明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4月14日至15日,北碚区柳荫镇政府工会第一小组组长吴长明组织工会成员17人到酉阳开展春游活动,之后采取虚列活动人员、少报出游时间的方式,报销活动经费9643.7元,超出实际出行人均经费标准,同时违反工会活动当日往返的规定。2021年4月9日,吴长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涉及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兼职领取报酬、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旅游等多种情形,充分反映出“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改作风树新风上带头做好表率。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本质和危害,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的警示教育。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以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高度警惕,对违规问题露头就打,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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