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酉阳县木叶乡梨耳村党支部书记刘仕周、村委会主任宋年春、计生专干姚家祥共谋套取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补助资金案例。2014年至2016年,刘仕周、宋年春、姚家祥(非党)在分别担任酉阳县木叶乡梨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计生专干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谋套取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补助资金34.44万元。2021年4月27日,刘仕周、宋年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仕周、宋年春、姚家祥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2:酉阳县酉酬镇芭蕉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开敦、党支部委员彭开宜虚报套取种粮直补资金案例。酉酬镇芭蕉村党支部委员彭开宜2013年至2015年虚报种植面积多领取种粮大户补贴资金4.4995万元,酉酬镇芭蕉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开敦2014年至2015年虚报种植面积多领取种粮大户补贴资金1.6636万元。鉴于二人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21年3月,彭开宜同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开敦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彭开宜和李开敦退缴的6.6546万元违纪资金收缴国库。
案例3:酉阳县花田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张林在扶贫项目验收中失职失责案例。张林分管该乡何家岩村特色村寨建设项目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作风漂浮,未组织竣工验收安排填报虚假竣工验收资料,对工程里程不足问题失察,致使多支付工程投资金额13.28万元。2020年6月,张林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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