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室保存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应为领导决策和本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二、因委机关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者,其查阅内容限于本人工作范围所形成的档案。如查阅超出本人工作范围的档案,须经分管或协管领导同意。
三、查阅常委(监委)会议记录、纪检案卷和其它保密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非委机关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有介绍信,说明利用目的,经同意后方可查阅介绍信中指定的内容。
五、查阅档案时,严禁对档案材料进行涂改、勾画、圈点、抽页、拆毁、折角、剪截、增删和擅自摘抄,不得沾水或口沫翻阅档案。
六、对档案的摘抄件要严格管理,用后交本档案室保管。
七、查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注销和检查手续,如发现差错,及时追查责任,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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