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派出监察室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助推派出监察室履行好职能职责,现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如下保障制度:
1. 保障办公经费下达驻在镇街。每年年底由办公室协调区财政将派出监察室人员的办公经费足额下达到所驻在的镇街,保障派出监察室工作顺利开展。
2. 保障人员工资及相关经济待遇。将派出监察室人员工资及相关经济待遇等纳入委机关统一集中保障,及时发放兑现。工会会员待遇由委机关工作统一安排保障。
3. 保障人员伙食经费。根据实际,每年年底将非机关食堂就餐的人员的伙食费由区财政下达到所驻镇;在机关食堂就餐的人员伙食费由办公室统一充值保障。
4. 保障机关办公场所。为派出监察室在委机关各安排1间办公室,添置必要的办公设备等,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5.保障办公用品。由派出监察室在办公室领用所需日常办公用品,工作所需特殊物品按程序报领导审批后进行保障。
6. 保障办信办案车辆。根据工作需要保障派出监察室办信办案车辆,由办公室按程序安排保障。
7. 保障查阅相关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收集相关文件,根据派出监察室需要提供文件查阅。
8.保障人员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办公室定期不定期收集派出监察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相关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委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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