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日前,酉阳县纪委通报三起党内问责典型案例:
县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宋金忠违规决策审批项目补助资金造成国家资金损失问题。2016年,重庆市酉阳县由由合作社法人代表谢国兵用其在龙潭镇梅树村6组修建的已向县农委申报了3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的冷藏库,编造虚假申报资料向县供销社申报“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宋金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决策审批通过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造成国家资金损失30余万元。2020年12月,宋金忠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酉阳县浪坪乡浪水坝村党支部书记谢昌文在本村人口动态管理工作上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6月至2019年3月期间,谢昌文未按村支两委职责分工和日常工作分组责任制要求将浪水坝村村民死亡情况及时上报浪坪乡民政办,导致3位村民身故后继续领取低保金共计10850元,给国家资金造成损失。2020年12月,谢昌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酉阳县宜居乡宜居村党支部书记冉虎茂在开展污水处理厂征地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期间,冉虎茂在宜居乡政府开展污水处理厂征地过程中,未对3万元每亩现金补偿标准向村民公开,也未征求农户的征地补偿意见,而以国家征收名义先予以征地使用。2013年2月6日,宜居乡财政所将征地费30.09万元转入冉虎茂账户后,冉虎茂未组织村支两委开会研究,也未征求被征地农户意见,便与时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冉某某商议决定由冉某某使用该资金,冉虎茂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与冉慕华签订施工合同,并独自与冉某某进行工程结算,未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管,也未组织村级验收。此外,冉虎茂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20年4月,冉虎茂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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