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及时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廉洁情况。围绕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投资理财、申报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等内容,逐步完善区管干部廉政档案,同时建立机关、派出(派驻)机构、镇乡街道正科级以下纪检监察干部和区管企事业单位、学校、卫生纪检监察组织干部廉政档案,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实现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全覆盖。目前,已对全区266名正科级及以下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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