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中共重庆市江北区纪委与重庆市江北区监委合署办公,区纪委主要职能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区监委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权。下设党风廉政建设信息中心,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提供信息及决策服务。
(二)单位构成。区纪委内设18个职能部室,4个派出监察室。下设党风廉政建设信息中心,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2020年度收入合计4323.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4323.01万元,占比100%。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10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2.12万元,占比66.04%;项目支出1394.50万元,占比33.96%。
本部门2020年度结转和结余248.29万,较上年增加216.3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当年收入预算执行4323.01万元,较上年增加1454.55万元,增加幅度50.71%;支出预算执行4106.62万元,较上年增加1188.24万元,增加幅度40.72%。主要原因为去年增加70人,今年派驻纪检组未在我委发放工资,人员减少25人,去年新增45个人员大量为年中增加的,工资未发放全年数。今年是作为全年数据,公用经费增幅较大。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45.64万元,占88.77%,较年初预算增加230.1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行政运行支出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4.77万元,占5.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1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79万元,占2.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3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及医疗费用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38.42万元,占3.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3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及调标。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95万,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6.14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今年未购置公务车辆,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1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8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行、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办案保障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19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运维成本大幅下降。公务接待费1.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区、市到我委交流学习工作,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5万元,主要原因为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经费。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136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1万元,车均维护费1.3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2.1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比2019年度增加191.24万元,增长44.38%,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万元,增长137 %,主要原因是会议室使用费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37万元,下降94.35 %,主要原因为疫情防控,大大减少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1.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1.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1.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2项,涉及资金1908.5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委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 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785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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