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永川区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刚,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唐某、林某某、李某某等人礼金共计3.9万元人民币,并接受上述人员吃请。2021年5月21日,刘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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