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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监督工作要统筹抓好“四对关系”

来源:摩围廉韵 时间:2021-11-01 18:30




《党风廉政》2021年第10期“学习思考”栏目刊发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蒋孟轩署名文章《基层监督工作要统筹抓好“四对关系”》。文章如下:

加强村(社区)监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也是基层监督融入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从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情况看,村社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占比仍较大,诸如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贪占挪用等,这些问题点多面广,且反复发生,原因很多,治理难度较大,必须统筹抓好“四对关系”,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
一、着眼“小”、关注“大”,做到“大小兼顾”。紧盯村级“小微权力”,把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面分析农村“小微权力”现状基础上,厘清权力边界,并按议事决策、日常管理、便民服务等类别对权力运行中的廉洁风险点进行梳理,项目化、清单化予以推进。同时,要管住“民生大事”,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对民生领域群众关注度高、影响面大、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治理、专项监督等方式,深化整治,强化约束,最大限度地减少基层组织和基层党员干部权力运行的“任性空间”,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二、着眼“面”、聚焦“点”,做到“点面结合”。把握好“惩、治、防”的辩证统一关系。全面排查民生领域问题线索,坚决查处基层干部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深化案件成果的有效运用,一体推进查办案件与以案促改,把个案的过程放在全局治理中去看,放在政治生态中去看,总结分析处置问题线索和查办案件中暴露出的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领域中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系统风险。大力推进“个案”和“类案”的警示教育、剖析研究,把个案“点”的效应,放大到基层治理的“面”上来,“由点及面”“点面结合”,切实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三、着眼“严”、把握“宽”,做到“宽严相济”。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基层监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持续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不断增强获得感。坚持政策策略、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把执纪执法、政策策略、思想引导、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统一起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对明知故犯和无心之过、肆意违规和改革失误、蓄意谋私和因公差错等区别对待、恰当处理,真容错真纠错,给政策给出路。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对受处分后的“浪子回头、改邪归正”的同志“不一棒子打死”,及时开展回访教育,积极传递好组织的关心爱护,实事求是提出不影响使用的建议,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能,让党员干部真正感受到纪委监委也是“干部之家”。
四、着眼“公”、防止“私”,做到“公私分明”。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理想信念教育,深学深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牢记“国之大者”,坚定政治“三力”,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始终把人民群众装在心里,把“公心”立起来。加强村社区监督力量的贯通融合,把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群众公认度高、敢于善于斗争的同志选出来、用起来。加大严管严治力度,将巡察、扫黑除恶和乡村振兴结合起来,以村(居)监督委员会、村(社区)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村(居)监察监督员为依托,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正向监督作用,把监督触角不断向村社区延伸,对基层治理中公器私用、用权任性等权力滥用行为严肃查处,尤其要聚焦基层党员干部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干扰基层政权,充当家族、宗族和“村霸”等黑恶势力“代言人”,搞权力“变现”,夹带“私活”或以权“泄私愤”等行为及时发现、果断铲除,不断引领、培育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良好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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