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区纪委职能职责。中共重庆市永川区纪委在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和中共重庆市纪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区属各级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违纪情况进行初步核实。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和条规的宣传工作,加强党内执纪监督,提高党政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实践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规章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会同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审核各镇、街道及区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领导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党政群机关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履行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的实施意见规定,加强对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部门构成。永川区纪委监委内设18个部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民生监督室、第七至第九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1个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廉政教育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187.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87.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568.4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68.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187.9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3.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4.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4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68.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65.0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3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87.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87.94万元,比2021年增加56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7.69万元,比2021年增加565.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40.25万元,比2021年增加3.3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一体化要求,将退休人员活动费和遗属生活补助在项目中编制预算,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区委巡察工作、反腐倡廉信息化建设、廉政教育基地日常运维、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以及派出监察室办案工作、查办案件、村居监察监督员补助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中共重庆市永川区纪委监委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57.50万元,比2021年减少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3.0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50万元,比2021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一体化要求,所属事业单位单独编制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定额调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22.20万元,比上年增加117.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40.2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5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曾候亭,电话:023-498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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