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7〕55号)、《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秀山委办发〔2017〕21号)精神,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与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合署办公。
(二)县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县监委的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三)单位构成。县委工作机关1个(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共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至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10个(驻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委、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委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不纳入县纪委监委预算);县监委派出监察室7个(县监委派出第一至第七监察室);代县委管理事业单位1个(县廉政文化中心)。
(四)县委巡察办、派驻(出)机构及县检察院转隶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全部纳入纪委监委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2577.4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577.4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收入较去年增加 207.57 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等基本支出增加 125.2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2.3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2577.4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2128.30 万元,教育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234.7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04.70 万元,住房保障 109.70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207.57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25.24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82.33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577.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577.43 万元,比2021年增加 20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298.85 万元,比2021年增加 125.24万元,主要原因是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278.58万元,比2021年增加 82.33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大案要案查处经费和巡察经费等。
我委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64.30万元,比2021年减少 20.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4.3 万元,比2021年减少 0.1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 万元,比2021年减少 35 万元,主要原因我委核定公务保障用车3辆,其他执法车辆不在保障之内;公务用车购置费 45 万元,比2021年增加 15 万元;主要原因是计划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448.99万元,比上年增加83.91 万元,主要原因为其他商品和服务开支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8.58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执勤执法用车 9辆(其中渝AD5980中型专用客车在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使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凤兰 联系方式:023-766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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