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至24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四次会晤以视频方式举行。习近平主席主持会晤并发表重要讲话。会晤通过并发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四次会晤北京宣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担任今年金砖国家反腐败工作组主席,与各方一道通过了《金砖国家拒绝腐败避风港倡议》,并作为重要成果纳入宣言。倡议全文如下:
腐败跨境流动在全球范围内日益频繁。跨境腐败破坏公平正义,威胁全球金融和安全秩序。世界经济论坛估计,每年腐败和相关非法资产流动给发展中国家造成1.26万亿美元的损失。由于此类犯罪活动涉及不同司法管辖区且错综复杂,打击跨境腐败执法工作面临巨大困难和挑战。
国际社会认识到,打击跨境腐败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和实际行动。金砖国家反腐败工作组为此做出积极贡献。自反腐败工作组成立以来,金砖国家在打击腐败避风港等共同关心的问题上开展了广泛且富有成效的交流与合作。巴西主导利用民事和行政手段进行资产追回相关讨论,俄罗斯强调完善国际法律框架对加强资产追回合作的重要性,印度推动打击腐败相关经济犯罪和资产追回的合作,中国致力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南非在担任轮值主席期间推动建立金砖国家资产追回专家网络。
新冠肺炎疫情给打击跨境腐败工作带来多重挑战。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五章加强拒绝腐败避风港国际合作变得更为重要。金砖国家将信守承诺,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大会反腐败问题特别会议政治宣言》,在遵守各成员国国内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
一、决心
1.我们将坚持不懈打击腐败,防止腐败人员和腐败相关经济犯罪人员及其非法资产的跨境流动,承诺打击腐败避风港,根据国内法律有效调查和起诉腐败案件。
2.我们认识到国际合作对有效打击跨境腐败至关重要,将充分利用并加强现有多双边机制,将腐败人员绳之以法,追回被盗资产,解决其他相关问题。
二、行动
3.我们将充分利用各自国内法更好地开展拒绝腐败避风港合作,并在必要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国内法律框架。我们在开展合作时将相互尊重彼此司法主权和法律制度差异。我们将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其他所有适用的条约或法律作为开展反腐败信息交流和执法合作的法律基础。
4.我们将重点打击转移腐败资产行为,积极追回腐败资产。我们将根据国内法律,调查和起诉腐败相关刑事犯罪、洗钱和转移犯罪资产的行为,并考虑采取各种手段追回资产,包括通过非定罪没收及民事和行政手段。我们将根据国内法律、国际公约和其他承诺,鼓励相关执法部门和金融情报机构之间开展信息共享,追回腐败资产。我们将努力加强联合国体系下国际资产追回法律框架,实施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关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标准,将其作为打击恐怖主义融资、腐败等犯罪的重要手段。
5.我们将努力消除监管漏洞,防止腐败人员、腐败相关经济犯罪人员及其非法资产利用这些漏洞实现跨境流动,巩固国内证据,开展国际合作,调查和起诉相关犯罪。我们呼吁推动和简化反腐败执法合作,完善投资移民项目监管,为遣返外逃腐败人员提供支持。
6.我们将在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各国国内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加强金砖国家反腐败双边合作,高效处理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和简化引渡程序。我们将积极参与并充分利用相关国际执法合作机制,推动国内反腐败、执法、检察和金融情报部门开展国际合作,拒绝为腐败提供避风港。
三、战略
7.我们将根据国内法律,在制定反腐败战略或相关领域战略时,充分考虑纳入打击腐败避风港工作内容。我们鼓励执法、金融情报及其他主管部门视情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加强跨部门合作。
8.我们将在国内法律允许和预算范围内,探讨利用新技术开展跨境腐败相关信息共享和刑事司法协助。我们将评估数字化、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带来的挑战和机遇,通过数据分析预防和发现跨境腐败。我们将重点开发和运用执法合作网络,并在适当情况下使用安全通信平台开展合作。
9.我们认为反腐败教育和培训是金砖国家反腐败合作重要内容,将共同开展教育和培训项目,并考虑以适当方式与国际组织开展合作,强化金砖国家反腐败执法能力。我们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相互提供适当的技术援助,包括物质支持和人员培训。
四、前景
10.我们将根据各自国内法律和政策,有效落实本倡议,并在其他国际机制中扩大金砖国家反腐败合作的影响力。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在下列领域采取切实行动,履行《联合国大会反腐败问题特别会议政治宣言》和其他适用的国际文件中拒绝腐败避风港相关承诺:1)巩固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2)加强腐败资产追回合作,充分尊重各国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遵守处置没收财产时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3)参与并充分利用相关多边合作平台,努力建立拒绝腐败避风港相关双边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案件合作;4)积极开展拒绝腐败避风港相关经验分享和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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