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节临近,县纪委监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1.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黄方宇不作为问题。
2018年,黄方宇在某项目招标过程中,未按规定完整保存采购文件,影响审计工作开展。2022年2月,黄方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原主任向鹏程乱作为问题。
2018年2月,向鹏程现场监督某项目公开招标抽取评标专家时,帮助业主单位违规抽取专家,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2月,向鹏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县公安局永安派出所社区民警欧阳文淇慢作为问题。
2021年7月,某案首接民警欧阳文淇在接报警过程中未按规定及时取证固证、受案,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月,欧阳文淇受到诫勉处理。
4.白帝镇前进村原党支部书记马先木违规公款购买烟酒问题。
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马先木擅自决定并安排前进村食堂使用村级资金购买烟酒并消费,共计开支2958元。2022年2月,马先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资金已退交。
5.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职工王平、退休职工余浩林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王平、余浩林在岩湾乡庙坡村驻村期间分别在庙坡村委会和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重复领取驻村交通和生活补贴。2022年3月,王平、余浩林受到诫勉处理,相关违纪资金已追缴。
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通报的案例既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工作推进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又有违规烟酒消费、违规领取津补贴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作风“防火墙”。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扎实开展“干部执行力作风建设年”行动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刻认识不正之风滋生腐败、腐败助长催生不正之风的关系,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严肃纠治作风顽疾,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作风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决不放过,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欢迎社会各界举报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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