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岸区纪委监委对南岸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峡口镇执法大队原大队长王月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月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渣土运输及违规倒渣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大额财物。
王月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月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报区委批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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