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重庆市纪委机关、重庆市监察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2022〕185号)要求,渝北区纪委监委、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按照评选程序,现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我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予以公示(附后)。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2年9月29日―10月10日。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渝北区纪委监委,电话:67821153,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桂馥大道3号,邮编:401120。
联系单位: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电话:6781647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桂馥大道10号,邮编:401120。
附件:1.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2.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纪委
重庆市渝北区监察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8日
一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二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一)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热爱纪检监察事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坚持原则、敢于善于斗争,在监督执纪执法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带头遵规守纪,保持谦虚谨慎,得到党员群众广泛认可。
(二)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1.陈祝君:男,汉族,重庆万盛人,大学文化、法律硕士,200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渝北区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该同志忠诚坚定、担当尽责,牵头处置各类问题线索400余件,办理了区监委成立以来第一起在未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况下的职务犯罪案件,总结的经验做法在系统内交流推广,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大战大考中,既当“监督员”,又当“战斗员”,圆满完成了监督执纪执法各项工作任务。
2. 邓 海:男,汉族,湖北宜城人,研究生、法学硕士,200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渝北区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副主任。该同志踏实肯干、不事张扬,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纪检监察事业,工作中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多次参办市纪委监委专案和承办区纪委监委留置案件,圆满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以实干实绩诠释对党忠诚,得到领导同事广泛认可。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返回首页
主办单位: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备案序号:渝ICP备07000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