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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嘉奖渝北区推荐对象的公示

来源:清廉渝北 时间:2022-09-28 17:30


根据中共重庆市纪委机关、重庆市监察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2022〕185号)要求,渝北区纪委监委、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按照评选程序,现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我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予以公示(附后)。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2年9月29日―10月10日。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渝北区纪委监委,电话:67821153,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桂馥大道3号,邮编:401120。

联系单位: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电话:6781647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桂馥大道10号,邮编:401120。

附件:1.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2.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纪委

重庆市渝北区监察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8日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一)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赢得党员群众的拥护。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
(二)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推荐对象:渝北区委巡察办
主要事迹:五年来,渝北区委巡察办立足职能职责,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作用,不断提升政治巡察工作水平,组织开展10轮常规巡察、1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2轮交叉巡察,完成对113个区管党组织、356个村(社区)党组织的巡察全覆盖,发现突出问题4637个,移交问题线索87条,巡察利剑作用得到有力彰显。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一)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热爱纪检监察事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坚持原则、敢于善于斗争,在监督执纪执法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带头遵规守纪,保持谦虚谨慎,得到党员群众广泛认可。

(二)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1.陈祝君:男,汉族,重庆万盛人,大学文化、法律硕士,200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渝北区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该同志忠诚坚定、担当尽责,牵头处置各类问题线索400余件,办理了区监委成立以来第一起在未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况下的职务犯罪案件,总结的经验做法在系统内交流推广,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大战大考中,既当“监督员”,又当“战斗员”,圆满完成了监督执纪执法各项工作任务。

2. 邓 海:男,汉族,湖北宜城人,研究生、法学硕士,200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渝北区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副主任。该同志踏实肯干、不事张扬,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纪检监察事业,工作中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多次参办市纪委监委专案和承办区纪委监委留置案件,圆满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以实干实绩诠释对党忠诚,得到领导同事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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