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市纪委监委一以贯之强化案件质量“生命线”意识,充分、有效发挥案件审理部门审核把关与监督制约职责,巩固好审查调查成果,不断夯实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基础。
寓监督于服务之中 从源头提升案件质量
“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讨论一起较为复杂的案件时,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案件指导室和区县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人员齐聚一堂,经过深入细致的探讨研究,最终解决了对罪与非罪认定的争议。
关口前移,通过答复咨询、参与会商、提前介入审理等方式,做好日常解疑释惑工作,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是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发挥职能作用的具体体现。仅过去一年,该室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办理的巡视交办件、涉及区县换届等180余个问题线索进行政策解答、个案研判,进一步明晰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回报等争议问题的把握标准,综合平衡收受红包礼金、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的处理幅度,确保案件办理纪法使用规范、定性处置恰当。
立足审理工作职责,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精准把握案件事实依据,通过制作阅卷笔录、开展实质性审理谈话、与案件承办部门充分沟通了解等方式,发现偏差、找准问题,提出补证或完善意见,依规依纪依法严把案件质量关,精准审核认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100余件。
以案件审核把关为抓手,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探索开展个案补证及定期反馈共性问题相结合等举措,不断增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对案件质量共同负责的意识。今年上半年,总结提炼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经验做法,并编制职务犯罪案件取证规范手册,推动审查调查部门树立“第一次就做好”的办案理念,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从源头提升案件质量。
完善制度机制 法法衔接更加高效顺畅有序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的“出口”,除了对内协调把关,案件审理部门还承担着对外与司法机关配合制约、有效衔接的职责。市监委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出台咨询论证、衔接机制、证据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强化协作配合。2021年,市监委利用咨询论证、及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研究解决期权腐败、“影子股东”等新型腐败问题,用新方法较好解决新问题,做到回应实践并引领实践。同时,建立信息共享、旁听庭审、案件后续跟踪了解等制度,确保衔接司法更加高效、顺畅、有序。
随着协作配合的不断深入,制约机制也在进一步完善。2021年,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市纪委监委结合直辖市体制、扁平化管理的实际,联合公安、检察、法院制定出台实施意见,细化了指定管辖简易程序等9项具体措施,实现监察、检察、法院三方权责相当、配合制约。
对现行制度进行查漏补缺,是进一步保障案件质量的具体举措。市纪委监委对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牵头制定的17件执纪执法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其中修订2件、废止2件,切实提升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
全覆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推动形成抓质量、树精品氛围
今年上半年,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向市纪委常委会提交了一份报告,内容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机构)2021年办结案件质量评查结果。
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市纪委监委首次对区(县)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市管企业、市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案件质量评查实现全覆盖。其中,办结的第二、三、四种形态违纪违法案件全部纳入评查范围,重点抽查违反政治纪律、换届中违反组织纪律、损害群众利益以及移送司法等案件。针对评查发现的个性问题,评查小组实行“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反馈”,以查促改、以评促改;对面上共性问题予以发布通报,推动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反向检视的同时,坚持正向激励。市纪委监委连续三年组织开展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双十佳精品案件”评选,严格设置评选标准,严格规范评选程序,将办案质量高且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精品案件选出来,在市纪委全会上通报表扬,推动全市上下形成抓质量、树精品的良好氛围。
在此基础上,市纪委监委加强案例库建设,将精品案件转化为业务培训的课程资源和指导性案例,充分发挥精品案件示范作用,目前已发出案例49件,涵盖六大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常见罪名等,为全市类案办理提供有效参考,统一纪法适用。
目前,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正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印发为契机,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提升派驻机构及国企、高校、金融纪检监察机构在案件审理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谋划进一步完善机制、畅通渠道,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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