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开州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区纪委监委对五通乡干部何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平身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以信任代替监督,违反工作纪律,在负责五通乡财政办工作中,不履行审核监督职责,对单位发生挪用公款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
何平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本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由一级主任科员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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