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主要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
1. 负责处理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县监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
2. 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承担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信息工作;审核以县纪委、县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纪委、县监委定期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工作的相关工作。
3. 负责督促检查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委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县纪委、县监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办理县监委向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工作;组织、协调、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4. 组织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县监委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 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6. 负责归口管理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外事工作。
7. 统筹指导档案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8. 负责县纪委、县监委重要文稿、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9. 统筹协调全县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有关工作。
10. 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养老保险、卫生防疫、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工作。
11. 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2. 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有关工作。
13. 负责县纪委、县监委信息技术的统筹整合以及相关信息数据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14. 负责提供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信息、技术支持。
15. 负责承办县纪委、县监委机关信息化工作及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息化工作。
16. 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17.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部
1.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2. 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县党风廉政教育管理中心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人员档案等工作。
3.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县属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纪委书记、副书记等的提名考察工作,以及相关领导班子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
4. 负责承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表彰、奖励工作。
5. 承办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干部出国(境)相关工作。
6. 组织办理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工作。
7. 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党的建设。
8. 负责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
9. 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10. 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督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室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11. 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
12.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部
1.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县党风廉政教育管理中心相关管理工作。
3. 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新闻事务。承担县纪委、县监委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 负责组织开展对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5. 负责中国·石柱网党风廉政建设网页的信息发布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报刊杂志、图书资料征订发行工作。
6. 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7. 协助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承办县纪委、县监委中心组学习具体工作。
8. 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课题调查研究。
9. 负责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重点课题调研任务。
10. 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11. 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理论课题研究,承担市纪检监察学会安排的相关工作。
12.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规研究室
1. 负责起草、协调起草、备案审查、清理有关纪检监察业务规范性文件;
2. 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有关法规的调研、论证和回复意见工作;
3. 承办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有关法规工作的请示、咨询、答复工作,对纪检监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
4. 负责组织全县纪检监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 承办复议复查案件的审核处理;
6. 综合分析县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课题调查研究;
7. 负责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重点课题调研任务;
8. 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理论课题研究,承担市纪检监察学会安排的相关工作;
9. 负责县纪委、县监委重要综合性文稿、文件的起草工作;
10. 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11. 统筹协调全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12. 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
1.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
2. 综合协调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3. 综合协调党的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 负责相关理论研究、数据统计、综合分析、政策制定。
5. 负责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 组织协调全县民生领域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工作。
7. 综合协调应由县纪委、县监委参与调查的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8. 综合指导、督办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9. 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10.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信访室
1.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 综合分析信访举报信息,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 负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4. 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5. 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6.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
1. 集中管理问题线索,承办专题会议,负责研究提出指定管辖和问题线索分办建议。
2. 负责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
3. 负责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查办案件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建立与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工作机制。
4. 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审查调查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留置措施的备案工作;负责涉案款物监督工作。
5. 负责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调查场所建设,负责留置场所监控室的监督管理和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谈话室的日常监督管理。
6. 负责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会议决定与审查调查工作有关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7. 负责开展相关数据统计、综合分析。
8. 负责建立审查调查综合考核机制。
9. 负责综合管理廉政档案。
10. 负责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使用技术调查、限制出境、延长审查时限、撤销案件等的报批工作。
11. 综合协调追逃追赃工作。
12. 综合协调涉案人员调查取证工作。
13. 统筹协调外地来石办案、协查工作,以及县内到外地的办案工作。
14. 负责分析研究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手段、规律、趋势,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15.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
1. 负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
2. 负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以及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情况。
3. 负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以及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侵害群众利益等情况,对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进行问责。
4. 承办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轻微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对需要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的,按程序移送审查调查部门。
5. 负责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全面了解掌握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参加民主生活会,建立廉政档案,开展谈话函询工作。
6. 负责指导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加强监督工作。
7. 负责指导联系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和派驻机构案件办理工作。
8.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第四至第七审查调查室
1. 按照“一案一指定”“一事一授权”原则,负责轻微违纪案件的立案审查,提出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轻处分的建议;负责重要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以及重要违纪案件的立案审查,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 负责留置措施的报批、组织实施等工作。
3. 负责市纪委、市监委交办、指定管辖案件的办理工作。
4. 负责协助、配合市纪委、市监委案件查办工作。
5. 负责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健全制度的建议。
6.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案件审理室
1. 负责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和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核处理工作。
2. 负责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预审工作,牵头对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相关工作。
3. 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 承办恢复党员权利、解除政务处分工作。
5. 负责复议复查案件的审核处理。
6. 负责起草有关纪检监察县级规范性文件;负责起草和协调起草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贯彻意见、实施办法和细则等。
7. 参与有关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及办理征求意见工作。
8. 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清理工作。
9. 承办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有关法规工作的请示、咨询、答复工作,对纪检监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10. 负责组织全县纪检监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
11. 负责编纂纪检监察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12.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 负责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 负责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4. 负责受理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5. 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
6. 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办理县纪委、县监委管理的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工作。
7. 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县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负责办理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管理的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8.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县委巡察办
1.传达贯彻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委工作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向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2.负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3.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4.承担巡察工作有关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6.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办。
7.完成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上级巡视机构交办的有关事项。
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名单
石柱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石柱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石柱县纪委监委驻县教委纪检监察组
石柱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石柱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石柱县纪委监委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石柱县纪委监委驻县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石柱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
石柱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石柱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石柱县纪委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石柱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石柱县监委派出第一监察室
石柱县监委派出第二监察室
石柱县监委派出第三监察室
石柱县监委派出第四监察室
石柱县监委派出第五监察室
石柱县监委派出第六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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