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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纪委监委通报6起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的典型案例

来源:酉阳县纪委 时间:2023-09-20 09:50

1.铜鼓镇兴隆村党支部书记冉思超在土地流转和违法建筑管控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11月,冉思超受钟多街道居民陈某林委托,在兴隆村流转村民土地20.42亩,其代表陈某林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上没有明确流转土地用途和流转期限,也未按照规定将上述协议报铜鼓镇人民政府备案。2020年初,陈某林等人在未取得规划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冉思超帮助其流转的土地上违规修建三幢砖混结构房屋。在此过程中,冉思超未执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未劝阻、上报,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7月,冉思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车田乡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工作人员田永全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22年10月,田永全在开展防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和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牵头对庹某某户信息采集时存在统计漏项、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问题,致使该户被纳入防返贫监测对象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5月,田永全受到记过处分。


3.渝东南农业科技园区原党工委书记冉启豪、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张毅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8年4月,冉启豪在未组织充分论证且未向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书面正式报批的情况下,不正确履行职责,将在建的四季花卉项目、枇杷采摘项目及温室水培项目三个国家投资项目折算为“资产股份”,入股私营控股公司,将国有企业资产置于不可控风险状态。2021年,重庆市酉阳县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张毅在实施农业园区核心区排水项目中,不正确履职,未按程序核减设计指标、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违规审签同意超前向施工方拨付工程款95.4万元。2023年3月,冉启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毅受到警告处分。


4.龙潭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石坚宾龙潭镇政府干部田波在农业产业项目审核验收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石坚宾、田波在2021年蔬菜基地及普通钢架大棚建设项目申报及验收工作中,执行上级文件政策变形走样,审核把关及现场验收不严,致使国家财政资金流失。 2023年1月石坚宾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23年3月,田波受到记过处分。项目承建公司(人)不符合条件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26万元收缴国库。


5.天馆乡政府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冉斌在项目验收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21年12月,时任天馆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的冉斌在牵头对天馆村产业路项目实地验收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在未对项目进行踏勘核实的情况下,便在验收结论报告单填写验收合格的结论,致使天馆乡人民政府向承建公司超额支付财政奖补资金2万余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2023年3月,冉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桃花源街道东流口村党支部书记兼任东流口村委会主任刘永文在“两违”建筑管控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2020年4月以来,刘永文负责牵头做好辖区内“两违”建筑管控工作,在明知唐某祥、杨某等几十户本村村民在未取得规划审批等手续的情形下违规建房,未及时向上级“两违”管控部门汇报,也未有效制止,致使以上户数完成房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3月,刘永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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