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节假将至,县纪委监委对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1.石岗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郭儒显违规收受他人好处费问题。
2006年至2014年期间,为感谢时任石岗乡林业站站长郭儒显帮忙办理退耕还林相关手续,在石岗乡流转土地实施退耕还林的吴××、刘××共给予郭儒显好处费21750元。上述问题属其在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2023年4月20日,郭儒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2.永乐镇酒溜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卢元明,酒溜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健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2021年8月28日,卢元明、张健接受本村村民吴××在奉节县某餐饮酒楼组织的宴请。饭后,卢元明、张健参加吴××安排在某KTV包房进行的娱乐活动。2023年5月,卢元明、张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红土乡太阳村综服专干龙建春违规为其子女操办满月宴问题。
2022年8月28日,龙建春夫妇在公平镇某酒楼为儿子举办满月宴,设宴18桌,参与送礼的人员包括太阳村部分村民、残疾户、已脱贫户,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6月9日,龙建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但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坚定,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全县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上述3起典型案例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落实抓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弘扬清廉之风,养成简朴之风。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盯紧看牢、寸步不让,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公车私用、违规收送高价月饼、借操办婚丧喜庆之机敛财等节日多发易发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净化节日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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