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开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中共重庆市开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 重庆市开州区监察委员会。负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3.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4. 承办市纪委监委、区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开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重庆市开州区监察委员会机关设1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民生监督室)、第六至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区纪委监委设立派驻机构11个、派出机构10个。
区纪委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1个:开州区纪委监委技术保障中心。
区委巡察办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巡察工作信息联络中心均设在区纪委。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5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8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0.6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收入增加319.3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收入减少4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5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635.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81.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80.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79.8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7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80.6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19.3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8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81.2万元,比2022年减少8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040.39万元,比2022年增加319.3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540.81万元,比2022年减少400万元,主要原因是留置场所租赁费300万元暂未纳入预算,留置场所运行经费支出减少100万元 。
区纪委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8万元,比2022年减少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2022年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 万元,比2022年减少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比2022年预算安排减少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贯彻落实好过“紧日子”要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66.04万元,比上年减少267.7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每年每人减少0.8万元及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40.81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1辆,其他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鑫,电话:023-52220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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