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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以评促改”持续发挥巡察震慑作用

来源:清风黔江 时间:2023-12-28 09:30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全面准确评价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黔江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近日组建4个评估组,对五届区委第二轮14个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集中开展评估检查。将整改质效评估、“巡视问题清单”整改任务等相结合,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强化巡察发现问题的闭环管理,持续发挥巡察震慑作用。
一、深化“三方联动”工作机制。评估工作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委巡察办组织实施,统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巡察机构人员力量,结合评估对象职能特点,指定区委巡察机构相关处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从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检查室、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区委巡察办选配业务专长、行业领域等方面的优秀干部担任组员。在评估全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巡察机构“三方”协调配合,及时梳理出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结合日常监督进行综合评判打分,必要时进行集体会商,形成多主体参与督促整改的工作合力。
二、细化巡察整改评估要求。完善《黔江区巡察整改成效综合评估办法》,细化4个方面、24项评估指标内容,对区委书记专题会议点人点事台账、“三张清单”及整改落实台账、“巡视问题清单”等情况进行百分制评估打分。重点通过看“思想认识是否到位”“问题认领是否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到位”“举一反三是否到位”“建章立制是否到位”,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将各单位涉及的中央、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巡视问题清单”整改任务也一并纳入评估范围,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一并整改,强化立行立改、即知即改,持续整改。
三、提升巡察整改评估实效。创新评估方式方法,通过“量化测评+资料审查+座谈问询+现场核实+满意度测评”等评估方式,多维度对具体整改落实情况深入了解,更加突出满意度评价。抽取与被巡单位关联度高的“两代表一委员”,以及相关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问卷测评,同时注重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和分管(联系)区领导的评价意见,把群众评和领导评结合起来,使评价更客观公正。本次巡察整改评估历时一个月左右,共评估问题412个,认可销号问题359个,销号率87%,对未达到整改销号标准的53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不定期跟踪督导检查,直至巡察问题彻底整改、“见底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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