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主要职责简介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1)负责处理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区纪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区监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工作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区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及区纪委、区监委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区纪委、区监委重要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区纪委、区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按照市纪委、市监委的要求,负责区纪委、区监委定期向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相关工作。
(3)督促检查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区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区纪委、区监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办理区监委向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工作,组织、协调、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4)组织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委、区监委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室及派驻派出机构印章;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做好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6)负责归口管理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外事工作。
(7)统筹指导档案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8)负责承办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信息化工作及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息化工作。
(9)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卫生防疫、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10)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1)负责承办中央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下发应用系统的部署实施,统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委机关、固定留置场所监督执纪专用技术装备、信息系统、信息终端及数据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涉密专网及普通密码设备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提取并保管留置场所及固定谈话室我委自办案件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提取并保管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负责提供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信息、技术支持。
(12)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织部
(1)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干部和派驻派出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乡镇街道纪委(工)书记、副书记,区属国有企业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工作,以及相关领导班子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4)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表彰、奖励工作。
(5)承办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和派驻派出机构干部出国(境)相关工作。
(6)组织办理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工作。
(7)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党的建设,协助区纪委、区监委领导班子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相关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黔江区廉政教育基地相关管理工作。
(3)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新闻事务,承担区纪委、区监委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对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5)负责区纪委、区监委纪检监察网络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报刊杂志、图书资料征订发行工作。
(6)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7)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8)承办区纪委、区监委中心学习组的具体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法规研究室
(1)参与有关党内条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及办理征求意见工作。
(2)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
(3)承办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有关法规工作的请示、咨询、答复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
(4)负责组织全区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
(5)负责编纂纪检监察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6)负责复议复查案件的审核处理。
(7)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8)负责上级纪委监委及区委交办的重点课题调研任务。
(9)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10)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11)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
(2)综合协调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3)综合协调党的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负责相关理论研究、数据统计、综合分析、政策制定。
(5)负责黔江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组织协调全区民生领域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综合分析信访举报信息,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负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4)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5)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案件监督管理室
(1)集中管理问题线索,承办专题会议,负责研究提出指定管辖和问题线索分办建议。
(2)负责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
(3)负责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查办案件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建立与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工作机制。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审查调查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留置措施的备案工作;负责涉案款物监督工作。
(5)负责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调查场所建设,负责留置场所监控室的监督管理,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谈话室的日常监督管理。
(6)负责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会议决定与审查调查工作有关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7)开展相关数据统计、综合分析。
(8)建立审查调查综合考核机制。
(9)负责综合管理廉政档案。
(10)统筹协调上级纪委监委和外省市来黔办案有关配合工作。
(11)负责追逃追赃相关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
(1)负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以及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以及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侵害群众利益等情况,对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进行问责。
(4)承办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轻微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以及轻微违纪案件的立案审查,提出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轻处分的建议。
(5)负责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全面了解掌握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参加民主生活会,建立廉政档案,开展谈话函询工作。
(6)开展应由区纪委、区监委参与调查的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7)指导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加强监督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第六至第八审查调查室
(1)按照“一案一指定”“一事一授权”原则,负责重要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以及重要违纪案件的立案审查,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负责上级纪委监委交办、指定管辖案件的办理工作。
(3)负责协助、配合上级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工作。
(4)负责分析研究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手段、规律、趋势以及对策、措施;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健全制度的建议。
(5)负责留置措施的申报、组织实施。
(6)负责对使用技术调查、限制出境、延长审查时限、撤销案件等的申报、组织实施。
(7)综合协调涉案人员调查取证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案件审理室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的审核处理工作。
(2)负责对报批、备案和征求意见案件的办理工作。
(3)负责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预审工作,牵头对区纪委、区监委直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相关工作。
(4)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承办恢复党员权利、解除政务处分工作。
(6)协调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4)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办理区纪委、区监委管理的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工作。
(5)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区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管理的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委巡察办
1.传达贯彻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
2.向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3.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4.承担巡察有关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5.对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协同有关单位对巡察整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6.会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有关机关和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7.完成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直属单位(区留置服务中心)
承担市监委及其指定的异地依法留置被调查人或相关涉案人员的特定场所保障任务;承担区监委依法留置被调查人或相关涉案人员的特定场所保障任务;承担留置场所的后勤、医疗、安保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1.机构设置。黔江区纪委监委统一设立12个派驻机构,分别为黔江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黔江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黔江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黔江区纪委监委驻区委政法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黔江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黔江区纪委监委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黔江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黔江区纪委监委驻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黔江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黔江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黔江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黔江区纪委监委驻区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2.主要职责。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区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五)派出监察室
1.机构设置。黔江区监委采取归口的方式向乡镇(街道)派出6个监察室,分别为黔江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一监察室、黔江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二监察室、黔江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三监察室、黔江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四监察室、黔江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五监察室、黔江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六监察室。
2.主要职责。根据区监委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归口负责的乡镇(街道)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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