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重庆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任(以姓氏笔画为序)马善祥、王红霞(女)、王彭果、王煜宇(女)、毛明山、叶广茂、史浩飞、邢雅翕、朱春霖(女)、刘娟(女)、刘静(女)、刘燕(女)、李希(女)、李自玲(女)、杨浪浪(女)、邹艺、汪科君(女)、沈铁梅(女)、张健、张世轩、陈卓、郎钦(女)、侯斌、袁胜强、梅玫(女)、梅忠智、梁大超、赖薪郦(女)、潘为民、潘海琳(女)等30名同志为重庆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8年1月。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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