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要求,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的纪律重要职责,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要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做好学悟用“三步走”。
提高“学”的质量,进一步深入领悟推进反腐败斗争重大意义。党纪学习教育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径。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时,纪检监察干部除了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学,进一步领悟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精神。只有与时俱进开展纪律学习,才能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坚定,增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对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敢于“亮剑”,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中不断取得新的更大胜利。
抓住“悟”的精髓,进一步保持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的政治本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新征程上确保全党团结统一、令行禁止的重大举措,党纪学习教育不仅是理论的灌输和规范的解读,更是一次深入灵魂的思想洗礼。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执纪者要学深悟透其中的精神内涵,在学习中完成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成为民服务的生动实践,实实在在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从党纪学习教育中不断汲取前进力量,矫正思想行动,规范权力运行,涵养唯实争先、担当作为的浩然正气,增强自身正、自身廉、自身硬的绝对底气,进一步锤炼党性修养,从严从实筑牢作风建设堤坝。
加大“用”的成效,进一步增强精准定性量纪执法落实效果。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不是空洞抽象的要求,而是具体行动的体现。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监督推动党规党纪执行上负有独特重要职责。对于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执行纪律不仅是自身要遵守纪律,还要履行好执行纪律的职责,要自觉深入学纪、带头守纪、严格执纪,精准运用《条例》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把握其条款含义,确保定性的准确性和证据的充分性。同时还要精准适用三个区分开来和容错纠错机制,有效支撑客观公正事实,保证党的纪律规矩不偏不倚、不折不扣得到执行,切实维护好纪律的刚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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