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批准,丰都县纪委监委对丰都县原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明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明科作为中共党员、原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利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排污费。
陈明科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明科开除党籍处分;经报县委批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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