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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重庆市纪委监委 >> 专题新闻

监督微故事丨现场退还的集体资金

来源:风正巴渝 时间:2024-08-16 09:26

“这笔集体资金能退回来,我们真高兴……”近日,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普子镇普子坝社区集体资金退还现场,该社区居民向前来退还集体资金的纪检监察干部表示感谢。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反映普子镇普子坝社区工作人员将集体资金占为己有,随即成立初核组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

经查,该社区两名干部在未经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大会研究同意情况下,擅自向参与合作社经果林管理的社区“两委”干部按月发放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经果林管理工资”,共发放十余万元。

案件事实查清之后,该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对两名社区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召开社区集体资金退还大会,将追回来的集体资金在群众代表和社区监察监督员的见证下,存入集体资金账户。

“我们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遵规守纪,请大家监督。”在退还现场,一名社区干部表态。

在走马乡龙胜村,集体资金退还大会同样在进行。

“不光集体资金退回来了,我个人借出去的也退还了。”拿到属于自己的2万余元现金后,该村村民段大爷喜笑颜开。

原来,该县委巡察办在常规巡察时发现走马乡龙胜村集体公司资金使用不规范,将此作为问题线索移交该县纪委监委。

经快办快查,2020年底,该村村干部在无章程规定、无政策依据、未履行股东表决程序的前提下,擅自将集体公司所获利润以工资名义向村干部发放。同时该村村干部段某某还向群众借款,一直未归还。目前,相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管理混乱、处理不规范、收支不公开透明、村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两个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普遍存在的风险隐患。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预防农村集体“三资”被侵占,该县纪委监委将农村集体经济列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共性问题,推动整改整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制定《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严防监守自盗、贪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等问题。

同时充分利用宣布处分决定环节,现场开展警示教育,念好村干部遵规守纪“紧箍咒”,有效助推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保护好农村集体经济“钱袋子”。

“现场退还集体资金,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始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坚决惩治基层腐败的决心。”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以清廉村居建设为契机,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畅通和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继续加大对涉及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切实维护好群众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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