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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委巡视机构包括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和市委巡视组。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巡视工作,向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组长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和市委巡视办专职副主任组成。市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部门,设在市纪委,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业务指导、人员管理等工作。目前市委共设8个巡视组,通称为市委第一至第八巡视组,具体承担巡视任务,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工作职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巡视机构紧紧围绕“一个中心、四个着力”总体要求,坚持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主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巡视机制,创新巡视方法,强化成果运用,确保巡视高质量、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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