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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
1
目 录
有效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扎实构建两江新区直管区辐射安全防控体系,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控制、减轻和消除辐射事故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庆两江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协调联动,高效预警、快速反应,统筹资源、科学处置。
本预案适用于在两江新区直管区8个街道内(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共计130平方公里)发生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按照与江北、北碚、渝北区(以下简称“三北”区)的“事权划分”,开展鱼嘴镇、复盛镇、郭家沱街道、龙兴镇、石船镇、水土街道、复兴街道等7个建制街镇以及保税港区集团、江北嘴投资集团、悦来投资集团在两江新区范围内的开发管理区域发生的辐射事故应对工作。
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1)核技术利用;
(2)放射性物品运输;
(3)国内外航天器在两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坠落;
(4)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可能对两江新区直管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内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参考本预案执行。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由重到轻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重大辐射事故(II级)、较大辐射事故(III级)和一般辐射事故(IV级)四个等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4)对两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
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见表一。
表一 辐射事故分级的量化指标
辐射事故量化指标 |
气态放射性物质I-131当量 |
环境剂量率≥0.1mSv/h的面积,或β/γ沉积水平≥1000Bq/cm2,或α沉积活度≥100Bq/cm2 |
水环境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的Sr-90当量 |
地表、土壤污染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的Sr-90当量 |
运输时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
特别 重大 |
≥5.0E+15Bq |
≥3km2 |
≥1.0E+13Bq |
≥1.0E+14Bq |
≥25000D2 |
重大 |
<5.0E+15Bq且 ≥5.0E+14Bq |
<3km2且≥0.5km2 |
<1.0E+13Bq且 ≥1.0E+12Bq |
<1.0E+14Bq且 ≥1.0E+13Bq |
<25000D2且 ≥2500D2 |
较大 |
<5.0E+14Bq且 ≥5.0E+11Bq |
<0.5km2且≥500m2 |
<1.0E+12Bq且 ≥1.0E+11Bq |
<1.0E+13Bq且 ≥1.0E+12Bq |
<2500D2且 ≥2.5D2 |
一般 |
<5.0E+11Bq |
<500m2 |
<1.0E+11Bq |
<1.0E+12Bq |
<2.5D2 |
D2值:源中某种放射性核素的特定活度,该源已经散漏,如果不加控制预计很可能引起有严重确定性健康效应的紧急情况。
在两江新区管委会的统筹协调下,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两江新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管委会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委领导任总指挥长,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以下简称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两江新区应急管理局、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事发地镇街、园区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根据事故类型可增补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应急监测、污染处置、医学救援、应急保障、舆情引导、社会稳定、善后工作等工作组。
发生较大、一般辐射事故时,两江新区管委会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两江新区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现场指挥部),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指挥部总指挥长确定,区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情引导、事故调查等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时,按《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实行扁平化指挥。
2.3 日常管理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两江新区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两江新区辐射应急办),设在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两江新区辐射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两江新区直管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沟通协调机制;
(2)负责编制、修订两江新区直管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两江新区直管区应急处置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4)协调、联系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两江新区直管区有关部门和辐射工作单位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准备的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两江新区直管区辐射事故的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
从事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等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辐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做好辐射事故风险识别、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要加强放射源在生产、运输、贮存与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并定期做好检测、维护等工作。发现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两江新区管委会和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要加强日常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风险信息。要加强信息共享,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要定期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可能导致辐射事故发生的风险隐患,要及时通报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般预警(IV级、蓝色):存在辐射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
较大预警(III级、黄色):情况比较紧急,可能造成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造成较多人员损伤的。
重大预警(II级、橙色):情况紧急,可能造成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造成人员伤亡或更多人员损伤的。
特别重大预警(I级、红色):情况危急,可能造成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或更多人员伤亡的。
(1)发布权限。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两江新区管委会或两江新区管委会授权的有关部门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发布按市级层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以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并向两江新区管委会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途径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两江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视情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
(4)舆情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宣传辐射事故应急防护知识,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辐射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发生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应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两江新区管委会、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公众可通过“110”公安报警电话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报告。
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初判为辐射事故的,应迅速报两江新区管委会并按规定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及时报告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辐射事故的,两江新区管委会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
报告分为信息初报、信息续报和终报三类。
(1)信息初报:事发企事业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影响人员、污染面积、放射源或射线装置信息;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初判等级;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现场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2)信息续报:对初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
(3)信息终报: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发生辐射事故后,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及时上报两江新区管委会,及时通知同级相关部门。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因素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两江新区管委会报告,并向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通报。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按《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发生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两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应对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两江新区管委会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切断放射性污染蔓延的途径,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和消除污染。
4.2.2 处置措施
辐射事故发生后,两江新区管委会应当立即成立区现场指挥部,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事故诱因及发展态势,可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人员搜救。搜救遇险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同时避免造成次生伤害。
(2)隔离疏散。根据事发地及影响区域的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的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3)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根据伤病人员放射损伤程度,送到相应医疗机构治疗;视情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药品和设备。必要时,组织开展公众心理干预和健康教育。
(4)应急监测。发生辐射事故后,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监测力量,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划定安全区域、制定监测方案、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危害控制。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人员、设备,及时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以及由其他因素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会同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6)舆情引导。借助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做好政策解答,正确引导社会舆情。
(7)维护稳定。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政策解答和法律服务工作,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安全防护。做好现场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提出污染控制范围,给出公众疏散方式和方向的建议。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由区现场指挥部决定响应终止:
(1)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控制;
(2)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管委会及时组织开展善后工作,由事发地镇街、园区牵头,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和单位以及辐射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参与,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做好善后理赔工作。
(1)对参与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所受剂量进行评估,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对事故影响区域的居民开展心理咨询服务;按规定给予抚恤。
(2)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3)组织专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对遭受辐射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辐射后续影响的监测、辐射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和建议。
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5.2.1 较大、一般事故调查
由管委会指定部门牵头,组织事发地镇街、园区和辐射事故发生单位等相关单位配合开展,调查结果报两江新区管委会。较大、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事故发生地点及简要经过;
(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3)事故调查经过;
(4)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
(6)事故性质;
(7)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依据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8)事故的主要教训、工作措施建议;
(9)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10)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按市级层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开展调查。
应急处置结束后,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向管委会提交报告;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按市级层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评估结论作为事故调查处理、损害赔偿和环境修复的重要依据。
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其他有关处置部门和单位为辅助,必要时可发挥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当处置力量有限时,应立即报告市生态环境局请求支援。依托市生态环境局的辐射事故专家库,对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信息库,组织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护器材(包括防护服等)、医学应急用药箱(包括稳定性碘片、放射损伤防治药和放射性核素阻吸收药等)等专业设备及物资,定期保养、检验和清点应急设备和物资,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将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与现场指挥部取得联系,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络员,并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
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公安分局要组织力量加强事故现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或交通疏导,为应急指挥人员、应急抢险队伍及设备物资快速到达现场提供快速通道。
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要不断提高辐射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智能化、数字化和科学化水平。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两江新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保障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安排预留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确保应急处置资金需要。
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每年至少开展1次辐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辐射防护常识的宣传,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履行辐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提高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本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和参与应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应急处置培训,使其熟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
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桌面推演或实战演习,提高部门应急联动水平,不断提高应急实战能力。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培训和演习,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每次演习均应有完整记录,每次应急任务及演习任务完成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根据应急任务和演习结果对应急计划和应急实施程序进行修改。
本预案由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
本预案由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两江新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渝两江管办发〔2017〕111号)同时废止。
1.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3.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名单
4.辐射事故应急报告流程图及应急响应程序图
5.辐射事故应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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