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4-00211 | [ 发文字号 ] | 渝应急发〔2024〕8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8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应急发〔2024〕80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4〕207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全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应急工程、安全工程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队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凭据。
(三)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有关规定,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相应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不属于特殊人才受理范围的,可通过本次正常通道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四)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五)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离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重庆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3〕59号)明确的申报条件,可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有关要求。
(二)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文件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规定执行。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四)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21〕55号)执行。
(六)全职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乡村振兴工作1年及以上以及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渝职改办〔2024〕207号文件相关规定享受学历、资历等政策待遇。
三、申报评审组织
(一)网报安排。
重庆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网报时间为2024年9月1日9:00至10月31日18:00(个人填报时间为2024年9月1日9:00至9月15日18:00)。个人及所有审核推荐单位须于网报期内,将审核合格的材料,通过系统提交至评委会审核环节,逾期未提交至评委会审核的,不再受理。
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直接登录;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自由职业者:
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
5.市外单位驻渝人员:
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三)申报要求。
1.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提前进入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已在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完善资料后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在拥有管理员权限期间本人不能申报职称评审)。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进行注册。
2.本人申报。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均需经单位审验盖章后扫描上传),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3.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将本通知转发申报人阅知,并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属于应急专业职称申报范围,以及未经公示(含补报材料)、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不得推荐上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或手续不齐备的,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可系统导出打印)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审核推荐。
有关机构负责指导下属单位或所管理地区的职称申报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
以上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3)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完成首次审核。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 3 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评委会审核通过,仅代表资格条件审查合格,不等同于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4)在线缴费。
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审核受理后,申报人于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交纳职称评审费,缴费事宜将在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发布相关通知。
(四)评审及相关事宜。
1.评委会评审。
重庆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将会按《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2.评审终止。
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审终止。
3.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评审结果在市人力社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市应急管理局调查核实。
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报市职改办确认发文。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印发评审结果通知。
4.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电子签章,签章不齐栏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5.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四、纪律要求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五、有关说明
(一)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应达到规定学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321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二)按照专业技术资格“哪里评哪里有效”的原则,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01号)文件要求,来渝专业技术人员的原专业技术资格,须按规定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职称资格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专业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截至申报当月,对年对月计算。
(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职称系统将通过数据协同共享方式,自动比对学历、学位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五)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为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相关业绩成果证明需提供相关资料:
1.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节选内容。
2.科研项目(课题)需提供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等节选内容。
3.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及出版社证明等。
4.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
5.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6.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六)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
评委会联系方式:李老师,63218537;尚老师,58250772。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8612333。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2幢市应急管理局604室。
附件:1.重庆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申报条件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