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深入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着力打造“专精特新”孵化载体,重点支持一批中小企业孵化器建设。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1)政策依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2)支持对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执行期限:暂无
(4)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5)咨询电话:023—63895461(市经济信息委)
47.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
支持企业、园区实施节能降碳、节水、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改,开展动力电池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园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对打造节能降碳综合服务、绿色低碳能力提升示范等重点平台的,市、区县联动给予支持。获批市级相关示范的企业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
(1)政策依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2)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3)执行期限:至2025年
(4)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5)咨询电话:023—63896750(市经济信息委)
48.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
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5G+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创新载体等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新模式应用、物联网等项目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服务商推动企业“上云”、支持企业创建全球“灯塔工厂”等,对单个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市、区县联动支持产业链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培育,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举办数字化转型促进活动的单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级试点示范项目由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
(1)政策依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2)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3)执行期限:至2025年
(4)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5)咨询电话:023—63895239(市经济信息委)
49.首购首用奖补。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重大创新产品,按照不超过企业装备、材料及软件购置单价20%的比例,择优给予首购首用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政策依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2)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3)执行期限:暂无
(4)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5)咨询电话:023—63895789(市经济信息委)
50.首台(套)保险奖励。
支持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提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供给能力和市场认可度,对于企业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的前3台(套)或首批次投保的装备给予保费补贴,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计算,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1)政策依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1〕63号
(2)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3)执行期限:暂无
(4)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5)咨询电话:023—63895789
51.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加工园区贷款采取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
(1)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5号)
(2)支持对象:农产品加工企业
(3)执行期限:暂无
(4)申请方式:向各区县农业农村委申报
(5)咨询电话:12316(市农业农村委)
52.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农业企业大力发展主导产业,牵头组建产业化联合体,经市级认定,区县可在产业集群和产业园资金中给予100万—20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产业项目。
(1)政策依据:市农业农村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税务局 人行重庆营管部《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渝农发〔2019〕26号)
(2)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
(3)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4)申请方式:向区县农业农村委申报
(5)咨询电话:12316(市农业农村委)
53.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
在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工作中,对总资产规模达到4000万元以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达到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500万元以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可按程序申报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
(1)政策依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19〕159号)
(2)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
(3)执行期限:长期
(4)申请方式:向区县农业农村委申报
(5)咨询电话:12316(市农业农村委)
54.支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支持采购合规冷藏车,按不超过4万元/台奖励。支持对已有冷藏车进行信息化改造,按不超过0.2万元/台奖励。
(1)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8号)
(2)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3)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4)申请方式:自行申请
(5)咨询电话:023—63151937(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55.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延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并提高暂退比例、扩大实施范围。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升至100%。同时,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和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统一延长和确定为2023年3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1)政策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
(2)支持对象:旅行社
(3)执行期限:2022年4月11日至2023年3月31日
(4)申请方式:向区县文化旅游委提出申请
(5)咨询电话:023—67705738(市文化旅游委)
56.支持疫情防控。
2022年,各区县给予餐饮企业、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定期免费开展餐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
(1)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2)支持对象:餐饮企业、零售企业
(3)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4)申请方式:申报享受
(5)咨询电话:023—62662571(市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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