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女家庭在重庆中心城区新购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本季度购房照购房契税50%—100%的比例或按套给予补贴、卖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退税……
1月24日,重庆市住房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实施购房补贴,延续实施退税优惠等方面入手,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共8条,包括实施购房补贴、支持买新卖旧、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等,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哪些内容很实惠?上游新闻记者进行了梳理。
实施购房补贴
原则上从1月1日至3月31日,在重庆中心城区新购商品房(含车库)或存量住房(均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由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以现金、消费券等形式,按照购房契税50%—100%的比例或按套给予补贴。
具体以公开发布的各区补贴标准和方式为准。
支持买新卖旧改善购房
一是开展“换新购”服务。由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放心买”,中介机构提供“优先卖”交易服务,促进一二手房联动交易。即: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协议、与中介机构签订二手住房委托买卖协议,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如30—90天)开发企业为购房人锁定意向房源,中介机构提供二手住房加推服务。若在约定时间内,存量住房售出,购房人则按照约定流程办理商品住房购买手续;若存量住房未能售出,则开发企业按照约定退还购房人缴纳的认购订金,购房人无需承担违约风险。同时,大力推行二手房“带押交易过户”,保持市场活跃度。
二是延续实施退税优惠。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重庆重新购买住房(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契税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的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例1:若王先生在2023年10月1日以150万元的价格出售了住房一套(100%产权),又于2024年1月10日在同一城市以200万元的价格新购买了住房一套(100%产权),假定王先生同时满足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其他条件,则王先生可申请全额退还出售150万元房屋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例2:若李先生在2023年10月20日以150万元的价格出售了住房一套(100%产权),又于2024年1月15日在同一城市以100万元的价格新购买了住房一套(100%产权),假定王先生同时满足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其他条件,则李先生可申请退税金额为:(100万元/150万元)×出售150万元房屋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纳税人身份证件、《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新购住房证明资料(新购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复印件;新购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复印件)。
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在重庆中心城区新购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享受首套房商业贷款政策。多子女家庭提供家庭户口证明、房屋查询结果等资料,向重庆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所属辖区分中心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再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一是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体量小,贷款购房需求未得到充分释放的实际,会同市级部门、区县政府以及业务合作银行,持续加大试点推进力度,精准查找潜在群体,做好政策定向宣传推送,支持更多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自住。
二是进一步放宽租房提取条件,针对重庆地域较广、通勤时间较长的实际,打破原有全市无房才能租房提取的政策规定,对在中心城区租房的缴存人家庭,只核查其在中心城区是否拥有产权住房,帮助缴存人减轻租房压力,促进“职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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