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后,根据不同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及等级等给予承训机构或企业、个人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
适用条件:该政策适用于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依 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2. 《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19〕15号);
3. 《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
4. 《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渝人社〔2021〕444号);
5.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2〕189号)。
申请渠道:免申即享。
咨询方式:02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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